殡仪馆保安宋某隐瞒已婚生子,冒充军人骗钱骗色骗感情。近日,延庆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,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。
案情简介
2019年2月,某足疗店女员工王某在店内结识了一名男顾客宋某。闲聊中,王某问到宋某的职业。出于虚荣心理,宋某谎称自己系现役军人,并表示部队番号属于机密,不能说。
由于从小就对军人充满敬慕,在经过多次的接触和交谈后,王某逐渐对宋某产生情愫,并萌生成为一名“军嫂”的想法。宋某也察觉到了王某的心思,便打起了骗财骗色的主意。很快,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。
随后,宋某便编造战友家属生病急需用钱等理由向王某“借钱”,为消除王某的疑虑,宋某还向王某发送了自己身着“军装”(实为与军装相似的保安服)的照片,并承诺会与王某结婚。
对于宋某的花言巧语和信誓旦旦的承诺,王某没有丝毫怀疑,她憧憬着成为军嫂的美好将来,并尽最大能力去满足宋某的各种要求。
但随着时间的推移,宋某向王某“借款”的金额和频次越来越高,已经让王某无力承受。与此同时,宋某对王某的虚情假意也渐渐流露,时常因王某转账不及时对其言语羞辱,并经常以正在执行军事任务为由玩失踪、拒接电话。
在累计向宋某转账8万余元后,王某在经济上已经捉襟见肘,而宋某的不屑和冷漠更是让其心灰意冷,其对宋某开始有所警觉,拒绝继续向宋某转钱,并提出让宋某返还全部钱款。
宋某在反复多次催促王某转钱无果后,直接将王某微信删除、电话拉黑。王某因长时间联系不到宋某,于是报警,遂案发。后宋某主动投案并积极退还了从王某处骗取的所有钱款,王某对宋某表示谅解。
审理裁判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宋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,冒充军人招摇撞骗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,依法应予惩处。鉴于被告人宋某自愿认罪认罚,具有自首情节,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,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某减轻处罚。最终,法院根据被告人宋某犯罪的事实、性质和情节等,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二年。宣判后,宋某表示不上诉,判决已生效。
法官提示
军人是祖国的钢铁长城,是捍卫国家安全、维护民族尊严的坚强后盾。军人形象不容玷污,军队信誉不容损坏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72条规定,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在此严正警告那些意欲通过假冒军人身份非法牟利者,切莫心存侥幸、以身试法,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