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信群散布谣言,男子被行政拘留

2026-05-07 14:02 普格公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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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标题:微信群散布谣言,男子被行政拘留

近日

普格网警在工作中发现

有网民在社交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

扰乱公共秩序

民警立即开展研判

并锁定违法行为人信息

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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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查

违法行为人拉奎某某

于2026年4月19日

在村组微信群发布一张人像照片

并以语音形式编造

“该人员杀人后逃往普格方向”

的不实信息

被多人转发

引发群众恐慌

造成恶劣不良影响

严重扰乱公共秩序

拉奎某某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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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

警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

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

法律链接

 行政违法责任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第三十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减重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:

(一)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;

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
(四)其他无故侵扰他人、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。

刑事责任

第二百九十三条[寻衅滋事罪]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
警方提醒:

1. 擦亮双眼:对"骇人听闻""突发大案"类信息,先核实再转发,不轻信、不盲从;

2. 理性发声:不随意编造、改编、拼接不实信息,不为博流量突破法律底线;

3. 共同抵制:发现网络谣言,及时向平台或公安机关举报,共建清朗网络空间。

责任编辑:李慧英(QZ00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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