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
普格网警在工作中发现
有网民在社交微信群发布不实信息
扰乱公共秩序
民警立即开展研判
并锁定违法行为人信息
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

经查
违法行为人拉奎某某
于2026年4月19日
在村组微信群发布一张人像照片
并以语音形式编造
“该人员杀人后逃往普格方向”
的不实信息
被多人转发
引发群众恐慌
造成恶劣不良影响
严重扰乱公共秩序
拉奎某某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

目前
警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
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
法律链接
行政违法责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三十条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减重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:
(一)结伙斗殴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(四)其他无故侵扰他人、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。
刑事责任
第二百九十三条[寻衅滋事罪]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警方提醒:
1. 擦亮双眼:对"骇人听闻""突发大案"类信息,先核实再转发,不轻信、不盲从;
2. 理性发声:不随意编造、改编、拼接不实信息,不为博流量突破法律底线;
3. 共同抵制:发现网络谣言,及时向平台或公安机关举报,共建清朗网络空间。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