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丰富了人们的生活
很多网民都喜欢在网络平台上
分享故事、发表言论
但 是
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!
在网上发布不实、不当言论
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



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
近日,巨野县公安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,有多名网民在微信等网络平台传播:“巨野某地一家三口被灭门……”等谣言,引起居民恐慌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经调查核实,我县居民谷某某、苗某某、彭某某、余某某、黄某、刘某某等6人在没有核实言论真实情况下,使用手机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布传播谣言,扰乱了公共秩序。
目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之规定,巨野县公安局依法对谷某某、苗某某、彭某某、余某某、黄某等5人分别处以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,对刘某某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。
制造传播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?
1
民事责任
民事责任方面,散布谣言侵犯公民个人的名誉权,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,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。
2
行政责任
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或者公然侮辱他人,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
3
刑事责任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,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,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警方提醒
网络从来不是博取流量、宣泄情绪的法外之地。请广大网民牢固树立法治意识,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,面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保持理性判断,坚决做到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并积极举报网络谣言等违法线索。
巨野县公安局将持续坚持“零容忍”原则,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破坏网络生态等违法行为,全力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。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