博主称赵尚志烈士哥哥冒领六十年抚恤金,烈士侄女出面辟谣,律师:英烈亲属名誉不容污蔑

2026-08-19 10:28 大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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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标题:博主称赵尚志烈士哥哥冒领六十年抚恤金,烈士侄女出面辟谣,律师:英烈亲属名誉不容污蔑

8月10日,前媒体人关德强向指尖新闻反映,自媒体博主发布文章造谣东北抗联英雄赵尚志将军的二哥 赵尚朴 冒领烈士抚恤金长达六十年。赵尚朴之女、赵尚志烈士侄女赵战利委托他澄清事实,并要求造谣博主公开赔礼道歉。

关德强通过视频号发布多条质疑内容后,涉事自媒体仅删除不实段落,始终未公开发文道歉。

自媒体推文编造谣言

称烈士兄长冒领抚恤

据关德强介绍,今年8月初,他留意到账号名为“听说闲聊”的自媒体,于2026年6月14日发布了一篇微信公众号文章,标题是《鬼子锯下他的头,冒名者领了他六十年抚恤金》。

文章主要是记述赵尚志将军的一些生平事迹,但其中小标题为“他死了,却有一个人替他领了六十年抚恤金”的一段文字引起了他的注意。

文章中称,赵尚志牺牲后,抗日民主政府一直在寻找他的家属给予抚恤。但战乱年代,音信不通。抗战胜利后,一个自称"赵尚志遗属"的人出现了。此人叫赵尚朴,声称自己是赵尚志的哥哥。他找到了政府,领取了烈士抚恤金,此后数十年一直以“赵尚志家属”的身份享受烈属待遇。

文章中关于赵尚朴“冒领抚恤金”的叙述(公众号截图)

关德强担任记者时,曾多次采访过赵尚志烈士的亲属,并与赵尚志的侄女、赵尚朴的女儿赵战利一直有联系。他第一时间把那篇公众号的文章发给了赵战利,求证真伪。

已年愈8旬的赵战利老人看过文章后非常气愤,明确告知关德强,这是造谣,并委托关德强帮她澄清事实,追究造谣者的责任。随后,关德强又向原朝阳县尚志乡党委书记、原朝阳市史志办公室副主任雷凤祥求证,也被明确告知赵尚朴一生廉洁奉公,绝不可能冒领赵尚志烈士的抚恤金。

博主仅私下致歉、删除不实文字,

拒绝公开道歉

从8月3日开始,关德强利用微信视频号“观谏”,隔空喊话自媒体博主“听说闲聊”,要求对方提供赵尚朴“冒领抚恤金”的信息来源,并澄清事实。

视频号“观谏”发布的部分质疑视频(当事人供图)

几期视频发布后,“听说闲聊”并未与关德强直接取得联系,但是删除了此前发布的那篇公众号文章。8月7日,“听说闲聊”在微信公众号以《赵尚志被鬼子锯下头,62年后,战犯供词藏秘密》为题又发布了一篇关于赵尚志烈士的公众号文章,与6月14日发布的那篇文章相比,直接删除了小标题“他死了,却有一个人替他领了六十年抚恤金”及整段文字。

在文章最后,作者进行了声明:“这篇文案之前发过,文中有部分与史实不符,应读者要求,这次修改后重发”。

关德强还告诉记者,他的粉丝朋友曾给“听说闲聊”发私信,求证“冒领抚恤金”的内容是否属实,“听说闲聊”最初回复“是真的”。

此后不久便,“听说闲聊”又发来了致歉私信,承认“引用了非权威碎片化网传素材,没有对照党史档案、赵尚志纪念馆官方资料仔细核验,导致文中关于赵尚朴的描述违背史实……不存在冒领抚恤,抹黑说法本就是网络谣言”。

关德强认为,“听说闲聊”仅仅是删除了文章中的不实内容,并向质疑的读者个人发私信致歉,不足以消除他公开发布文章造成的社会影响,及给烈士亲属带来的负面影响,对方应该在公众号发文进行公开道歉,澄清事实,消除影响。

烈属、党史专家发声:

赵尚朴一生廉洁 谣言毫无依据

8月17日,指尖新闻记者就此事与赵尚志烈士的侄女、赵尚朴的女儿赵战利女士取得了联系。赵战利谈到这篇公众号文章时,仍然难掩气愤。她表示:“这就是胡说八道,我父亲一生廉洁奉公,不会占国家一分钱的便宜。我记得1957年,他接我爷爷来家里养老时,还告诉爷爷把国家给的房子还回去,抚恤金也退回去,他自己可以给爷爷养老,他怎么可能冒领(叔叔的)抚恤金?”赵战利女士表示,她希望能追究造谣者的责任,她不清楚对方的公众号影响力有多大,造成的负面影响有多大,她希望对方能公开道歉。

此外,指尖新闻记者与原朝阳县尚志乡党委书记、原朝阳市史志办公室副主任雷凤祥也取得了联系。雷凤祥告诉记者,赵尚朴是赵尚志将军的二哥,也是一位老革命。他1906年出生, 1932年入党,曾在晋绥根据地从事抗日救亡运动。新中国成立后,曾任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、哈尔滨市人大副主任等职。赵尚朴一生艰苦朴素、廉洁奉公,他曾把国家落实政策给他补发的工资捐了出去,是不可能冒领抚恤金的。雷凤祥觉得,自媒体博主不经求证就发文章抹黑烈士亲属博眼球,影响非常恶劣,必须公开道歉。

发稿前,指尖新闻记者多次私信联系“听说闲聊”核实相关情况,截至发稿未获得任何回复。

律师普法:英烈及其近亲属名誉受法律严格保护

辽宁北天律师事务所齐永森主任表示,英雄烈士及其家属的名誉、荣誉受法律严格保护,任何歪曲、丑化、亵渎或否定英烈事迹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情节恶劣的甚至会触犯刑法。侵害烈士及家属名誉权首先需承担民事责任,包括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。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敬畏英烈、维护烈属合法权益是全体网民的义务。

责任编辑:刘美君(QN004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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